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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不同的地方均有参保,退休后到哪里领取养老金?

百妹 顺德政务百事通 2023-02-25






















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,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:

▲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,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
▲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,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
▲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,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
▲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,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,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





01


黄叔是浙江户籍人员,在户籍地工作参保缴费9年,现在来了顺德工作且正常参保缴费了12年,下个月可以办理退休手续,那么他应该在哪领养老金呢?


黄叔可以选择浙江和顺德领取养老金。原因为:达法定退休年龄时,可在户籍地或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在参保地,办理待遇领取手续。

02


梁阿姨是顺德户籍人员,先在顺德工作并参保缴费12年,之后到西安工作到退休年龄时已在那参保缴费6年,她在哪领养老金呢?


梁阿姨是在顺德领取养老金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,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。

03


何姨是顺德户籍人员,在黑龙江工作参保缴费1年后,又分别去了四川、福建、浙江等地工作参保,可是没有一个地方参保缴费满10年的,符合条件到达退休年龄后她应该在哪领养老金呢?


何姨是在顺德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,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到户籍所在地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省内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,由省内最后参保地(如省内不同地市参保的,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)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参保人建立的社保账户分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两种类型,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因参保人账户性质不同而有不同规则。

临时账户人员是指2010年1月1日后在广东省首次参保,且首次参保时男性年满50周岁,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。如果属于临时账户人员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,须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规定待遇领取地。




周女士,1970年11月出生,湖北省户籍。2009年6月到顺德工作,单位于2010年12月才帮她在顺德参保缴费。2020年6月,单位为她主动补缴了2009年6月到2010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。请问她可否在顺德办理退休手续?
不能。由于周女士是外省户籍人员,在我省首次参保地是顺德,首次参保缴费时间是2010年12月(2010年1月1日后),年龄已经超过了40周岁,所以她在我省建立的是“临时账户”。周女士虽然补缴了2009年6月至2011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,但是她的养老保险临时账户的性质没有改变。因临时账户所在地不能作为待遇领取地,也不能接收参保人在外省的养老保险关系。因此,周女士的养老保险关系只能转出到户籍地或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作为待遇领取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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